代駕出事故,責任誰來擔?2022/10/18 10:51:19
當前,機動車有償代駕已經(jīng)成為一種新型商業(yè)模式,商務應酬、同學聚會、親朋聚餐……人們小酌兩杯之后,為免酒駕風險多會選擇有償代駕服務。那么,找代駕司機開車回家途中發(fā)生刮蹭事故導致車損,誰又應當為此擔責呢?近日,青島市嶗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一起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件,為您解答這個疑惑。
【案情回顧】
2018年12月5日,王某呼叫某代駕信息平臺,要求其指派代駕司機,平臺將信息告知某勞務公司,該勞務公司指派陳某前往為王某提供代駕服務。當日22時45分,陳某代駕機動車沿青島市嶗山區(qū)科經(jīng)一路由東向西行駛時,與地面坑洼處發(fā)生刮擦,致車輛受損。嶗山交警大隊出具事故認定書,認定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王某隨后向其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賠償王某維修費3萬余元。2019年1月15日,王某出具機動車輛商業(yè)保險權益轉(zhuǎn)讓書,同意將已取得賠款部分保險標的一切權益轉(zhuǎn)讓給保險公司,并授權保險公司得以其名義或自己名義向責任方追償。保險公司隨后將代駕司機陳某所在的勞務公司和某代駕信息平臺公司訴至法院。
【法官說法】
本案的焦點在于有償代駕人是否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法駕駛?cè)?雖然交強險規(guī)定了“被保險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cè)恕,但交強險系法定第三者責任險,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具有特殊性,不應擴大適用于本案的商業(yè)車損財產(chǎn)險中來。代駕公司提供有償代駕服務是以營利為目的,屬于經(jīng)營行為,駕駛車輛并非完全為被保險人的利益,還有通過提供服務獲得自身利益的需要,其提供服務的有償性打破了其與被保險人利益的一致性,故其對投保車輛并不具有車輛損失保險利益,故不能因此取得被保險人的地位。代駕司機顯然也不屬于家庭成員,并非法定不允許保險公司追償?shù)膶ο蟆T诮煌ㄊ鹿手,受害人對向侵權人或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具有選擇權,即其可以選擇向侵權人索要賠償,或者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保險公司在實際向被害人支付保險金后,就取得追償權,本案即是此種情況。而某代駕信息平臺公司僅為信息提供者,未有證據(jù)證明代駕導致的車損與平臺的居間行為有因果關系。故法院判處該勞務公司賠償保險公司損失3萬余元,某代駕信息平臺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代駕公司提供的有償服務、收取對價的行為,與親友之間的無償借用不同,其以營利為目的,屬于經(jīng)營行為,應由經(jīng)營者自擔經(jīng)營風險,建議代駕公司通過另行購買相應保險如代駕責任險予以分攤、獲得保障。同時,代駕公司應加強對代駕司機資質(zhì)的嚴格審查,約束代駕司機行為,積極促進代駕行業(yè)健康有序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