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9/6/6 15:14:35
[size=4]今年三月我在即墨中交5期準備購買房屋,之前去咨詢,售樓處就對這個公攤面積模棱兩可的,交了首付款以后,看到真的合同,139.03的房子寫著公攤34平多,而且開發(fā)商為了謀取暴利,居然跟將4期的128平米的房子改成140平出售,無非就是4期陽臺算一半面積,而5期陽臺全部算面積,實際4期的128平和5期的140平房子是一模一樣的,不知道這是不是屬于掛羊頭賣**呢?這么大的央企可以這么欺騙消費者嗎?謀取暴利也不是這么改的吧,有沒有明白的能給個說法,這樣符合國家規(guī)定嗎?還是政府都收了開發(fā)商的錢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呢。[/size]